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保税货物放弃手续办理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而申请放弃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的,凭企业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受理企业放弃货物的有关单证经海关核实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放弃的货物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由主管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变卖处理;
(二)经主管海关核定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理;
(三)对按照规定需进行销毁处理的,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凭有关销毁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使用帮助 | 网站建议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电话:020-82130000 邮编:510730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金路36号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