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进行“奥运通关:安全与便利”在线访谈。我们请来法规处贸易管制科科长黄燕飞、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宋扬、监管通关处非贸管理科科长陈安平,法规处贸易管制科苏峥、知识产权保护科金吉文、监管通关处通关管理科刘嘉淳在线回答网友们的问题。2008-8-1 9:52:41


[网友:ZUKI]你好,我们公司前一段时间出口一批产品涉嫌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经过调查,海关作出了不能认定的调查结果。请问,我们公司现在可不可以拿走这批货物?2008-8-1 9:54:49
[宋扬科长]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2008-8-1 9:57:41
[网友:我要便利]我听说守法便利通关程序是黄埔海关的“拳头产品”,对企业帮助很大,请问具体能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呢?2008-8-1 9:55:15
[刘嘉淳]看来您很关注黄埔海关。我关的守法便利通关程序,包括以下便利措施:预审价、预归类、原产地预确定、提前申报、无舱单提前申报、守法便利审单通道、优先业务安排、联网报关、无纸通关、网上支付、担保验放、无因不查、“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专区服务、外发加工、联网监管、电子化手册、电子帐册、个性化服务等便利措施。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2008-8-1 9:59:31
[网友:企业代表]你好,我听说现在因为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受到行政处罚,企业要被降级,究竟是怎样的情况?2008-8-1 10:01:05
[金吉文]根据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一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适用C类管理;一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适用D类管理。2008-8-1 10:04:12
[网友:我为奥运狂]我们公司前一段时间出口一批手机,上面只印了“北京2008”的字样,也没有奥运之类的标志,为什么也被认为是涉嫌侵犯奥运会标志?2008-8-1 10:05:52
[金吉文]除了“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等公众比较熟悉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之外,“北京2008”、“奥林匹克”等字样也均属在海关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详情请参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34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8号、2003年第47号)。2008-8-1 10:06:28
[网友:CGX]我从香港携带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产品到内地,请问海关有什么规定???2008-8-1 10:03:21
[黄燕飞科长]你好!让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个人因治疗疾病需要,携带或邮寄进出境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海关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处方的管理规定凭医疗机构的处方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予以验放。2008-8-1 10:07:27
[网友:我的货啊~]我们报关行代理出口的一批货物因为涉嫌侵权已经被海关扣留有一段时间了,这批货物还有没有可能被放行?2008-8-1 10:14:42
[宋扬科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一)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二)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三)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 (四)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2008-8-1 10:15:33
[网友:WHY]你好,我们公司正准备将我们的商标在海关备案,请问需提交哪些资料?在哪里办理?2008-8-110:18:14
[宋扬科长]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提交备案申请书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或者证明; (2)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文件。(3)备案代理授权委托书和备案代理人的注册证或身份证明; (4)被授权使用有关知识产权或者合法进出口人情况;(5)进出口侵权货物嫌疑人情况和初步证据; (6)有关货物的图片或者样品;(7)有关侵权争议的说明。 上述随附文件应当齐全、整洁、清晰、有效。外文文件应当随附中文译本。上述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当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并予以签章确认。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各口岸海关不受理备案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到www.customs.gov.cn进行网上申请,并将备案申请邮寄至下列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2008-8-1 10:19:09
[网友:Eric]我是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请问我随身携带的个人物品进境时是否需要征税??2008-8-1 10:13:47
[陈安平科长]Eric网友,您好!对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随身携带或者通过行邮渠道以分离运输行李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海关按照现行规定,经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予以免税验放。2008-8-1 10:20:12
[网友:ATA]请问使用ATA单证册办理奥运物资进境手续,需要向海关提供哪些资料呢?2008-8-1 10:21:45
[陈安平科长]必须向海关提交《证明函》,涉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2008-8-1 10:26:19
[网友:广州仔]我是做外贸的。最近听朋友说黄埔海关与广州海关开通了“珠江驳运快线”,能否详细介绍一下?2008-8-1 10:24:21
[刘嘉淳]“珠江驳运快线”是指由广州港集团经营的海关备案驳船,在广州海关辖区南沙港区码头与黄埔海关辖区指定码头之间,载运进出口货物的水路运输业务。除了以往的转关方式外,海关对“珠江驳运快线”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还提供了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方式供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可在所属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另外,对于黄埔海关辖区指定口岸的出口海运货物,我们还实施“舱单互认”的监管方式,“舱单互认”是指货物申报口岸与实际离境口岸分属不同关区,两地海关对出口舱单数据互认,企业直接在申报地海关办结出口通关手续的监管方式。即在黄埔海关可直接办理报关、查验、放行等出口通关手续,货物再通过在海关备案的驳船,载运至广州港南沙作业区装载国际航行船舶出口。2008-8-1 10:31:06
[网友:无名]我是广州的一家药品进出口公司。不知国家对进出口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有哪些规定?多谢!2008-8-1 10:30:17
[苏峥]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包括精神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麻醉药品标准品及对照品),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进出口审批专用章”的《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精神药物、麻醉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进口精神药物、麻醉药品的口岸必须与精神药物、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证面上的口岸一致。可以进口精神药物、麻醉药品的口岸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南宁市等19个城市所在地直属海关所辖关区的口岸。但对于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精神药物、麻醉药品,进口口岸只有北京市、上海市和广州市3个城市的口岸。2008-8-1 10:33:15
[主持人]好!时间也差不多了。感谢大家今天的热情提问,也非常感谢法规处和监管通关处的同志的热情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直接咨询相关部门。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2008-8-1 10: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