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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政策宣讲会

 


[黄埔海关企管处谭志宏副处长]

东莞市外经局领导、各镇区外经办法负责人:

早上好!现在由我代表黄埔海关在这里向各位解读海关总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30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841施行。《办法》主要的修订内容有:

一、海关倡导守法便利差别管理

企业分类管理就是海关根据企业诚信记录采取差别管理措施,倡导守法便利。这是海关总署自19996月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完善。《办法》修订工作历经一年半时间,出台前结合了海关管理实践,并经多次征求企业意见,特别是网上征求管理相对人意见。

与原制度相比,新《办法》的变化首先是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的4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AA类管理类别。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第二个显著变化是,该办法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

据了解,新办法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制定了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海关以往推出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已吸收归并其中。《办法》还明确了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并将中国海关签署的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

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是实现海关监管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是解决目前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和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与有限的人力资源矛盾的根本办法。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对高类别的守法企业,简化了通关手续,加快了通关速度,降低了通关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和效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而海关有限的监管力量将主要用于对低类别失信企业的严密监管上,让企业体会到不守法或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代价,促使企业规范其进出口行为,同时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

二、为什么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进出口贸易形势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署令第71号发布)自19996月实施以来,对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合理配置海关管理资源起到了积极而显著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迅猛发展,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现代海关制度推进步伐加快,以及中国海关参与国际事务逐步广泛深入,其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适用性、有效性等都有待改进和完善,需要补充、细化、修改相关内容,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适应海关管理模式变革的需要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是建设现代海关制度的重要基础。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是实现海关监管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是解决目前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和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与有限的人力资源矛盾的根本办法,其基础地位和守法便利导向作用日益重要,是海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

(三)整合便利措施,统一海关执法的需要

为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海关总署及有关海关相继出台了一些通关便利措施。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将这些通关便利措施进行整合、规范,统一海关的执法。

三、新修订的《办法》的办法有何特点?

与原制度相比,《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将中国海关签署的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的实体要求、贸易便利措施和认证程序纳入其中,明确了贸易安全与验证稽查的内容和要求。

(二)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并明确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也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同时为国际贸易供应链上的没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其它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预留了相应的立法空间。

(三)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ABCD四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AA类管理类别。AA类企业与原A类并非同一概念,是好中之好。规定AA类企业作为中国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必须经过中国海关实施的包括内控机制、贸易安全审查的验证稽查。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和此前实施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相衔接。

(四)明确了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提出了海关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要求,在具体的海关规章中予以体现,并予制度保障。《办法》规定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的内容,明确提出海关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今后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五)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别管理。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办法》规定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六)整合了通关便利措施。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办法》吸收归并了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通过制定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

(七)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办法》是建立海关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对AA类、A类企业条件作出了在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无不良记录的规定。作为《办法》的配套措施,海关总署正在研发企业守法评估系统。依托《办法》和企业守法评估系统,归纳海关信用信息和外部门信用信息需求目录,建立以企业为单元、整合涉及企业的各方面信息,为分类管理提供动态、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

四、《办法》将对企业产生那些具体影响?

由于对不同类别的企业,海关将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因此,《办法》实施后,将对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以及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A类企业,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

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五、企业管理类别是如何调整的?

企业类别的调整分为上调和下调管理类别。

对于企业类别上调的,必须由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注册地海关经审核后,认为企业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然后报直属海关审定。对于不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申请,注册地海关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对申请A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着不予适用的决定;对申请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的决定。对于申请CD类调整为BC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

海关发现企业有应当降低管理类别情形的,将按照规定下调其所适用的管理类别并制发《企业类别调整决定书》。

经海关决定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企业。

六、《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或报表有那些?

《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有:《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企业类别调整申请书》、《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适用AA类管理决定书》、《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不予适用AA类管理决定书》、《不予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企业类别调整决定书》(上调使用)、《企业类别调整决定书》(下调使用)、《不予调整企业类别管理决定书》。

《办法》涉及企业报送的相关报告或报表有:《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审计报告》、《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最后,我介绍一下,总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总署令170号颁布,可以在黄埔海关官方网站查阅。谢谢大家!

 

                               黄埔海关企管处谭志宏副处长


[东莞海关李文龙副关长]

同志们好,大家好:

今天,黄埔海关和东莞市外经局在这里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政策宣讲会,各镇街外经部门,外商、台商、日商、韩商等企业协会,企业报关协会,以及各大型企业和报关企业均派代表参加了会议,这充分说明大家十分重视企业分类管理的问题,是对海关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止,我首先对同志们在百忙之中抽空莅临会议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是海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该办法自996月实施以来,已经8年多的时间了。这8年多来,分类管理办法对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改善海关的执法环境以及提高海关管理效能等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广大企业的配合和支持。不过,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99年的管理办法基于当时历史的客观原因,确实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所以,海关总署非常重视,专门组积力量用了一年半的时间进行修改。在修改过程中,相关人员反复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听取不同层面的企业意见,并且还在网上征求海关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综合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之后,才出台了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并且将在今年的41正式实施。

正是因为经过了长时间、大范围的征求意见之后才修订出台,所以新的管理办法既符合企业的意愿,同时也符合海关科学发展观的管理理念。新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增加了适用通关便利措施的企业类别。即增加了AA类,使适用通关便利措施的企业层面扩大。

二是整合了通关便利措施。即把原来的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吸收并归入到新办法之中,按照统一、规范、配套的原则,制定了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三是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即在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使到海关监管的所有的企业共同适用一个游戏规则,体现了海关管理的公开、公平性。

四是明确了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将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

鉴于以上几个方面的特点,新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对于高类别的守法企业,必将大大简化了通关手续,加快了通关速度,降低了通关成本,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而对于类别较低的失信企业,也将会体会到不守法或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代价。我希望,咱们东莞地区的所有企业,都应认真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认真学习并熟悉新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内容,真正做到守法自律,诚信规范,早日踏上高类别企业行列,实实在在的享受通关便捷和效益。我相信,在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海关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东莞地区高类别的企业必将会越来越多。

最后,祝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东莞海关李文龙副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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