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太平海关、太平海关缉私分局2008年第二季度政策宣讲会现在正式开始。下面由我向各位介绍今天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分别是:太平海关顾恪怡副关长、毛明曦副关长、通关科林怀镇科长、查验科林绍江科长、保税监管外勤科朱国夫科长、综合业务科陈永超科长、企业管理科陈松根科长、保税监管内勤科滕蕾副科长、太平海关缉私分局查私科胡世文副科长、侦查科郁政副科长。
[主持人]首先有请顾恪怡副关长向各位进行政策宣讲。[14:30]
[顾恪怡副关长]欢迎各位再次来到太平海关与我们进行面对面地交流,参加太平海关、太平海关缉私分局2008年第二季度政策宣讲会。下面由我向各位介绍相关的政策法规内容。
 太平海关顾恪怡副关长
[顾恪怡副关长]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已于2008年3月3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3号对外公布,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办法的颁布,是为了规范海关保税核查,加强海关对保税业务的监督管理。现就核查办法的具体细则进行解析,请企业予以正确理解,并熟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海关做好保税核查工作。
《核查办法》规定,海关自保税加工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保税加工业务备案手续之日起至海关对保税加工手册核销结案之日止,或者自实施联网监管的保税加工企业电子底账核销周期起始之日起至其电子底账核销周期核销结束之日止,可以对保税加工货物以及相关的保税加工企业开展核查。保税核查由海关保税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关核查人员实施核查时,应当出示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的海关核查证,向被核查人表明保税核查人员身份,及其实施核查行为的资格。
《核查办法》规定,海关可以通过数据核实、单证检查、实物盘点、账物核对等形式对被核查人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根据被核查人提交的纸质单证和报送的电子数据进行书面核查。
被核查人应当接受并配合海关实施保税核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海关保税核查需要的有关账簿、单证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海关查阅、复制被核查人的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核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核查时,被核查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二、关于电子化手册推广工作
纸质手册电子化是实现保税加工监管规范化、电子化的基础性工作,是保税加工监管实施“要素审核、风险处置”的重要手段。截止目前,太平海关电子化手册企业备案已达1006家,开出电子化手册440本。为促进加工贸易升级,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海关在推行了H2000电子手册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应用了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海关总署以第40号公告的形式,在全国范围面向广大中小型企业推广应用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现就其中推广内容进行具体宣讲。根据总体实施进度安排,黄埔海关应在年底完成电子化手册的推广工作,并停止签发新的电子化手册。原第二代标准版联网监管H2000电子手册的非分段式手册模式将不再使用,海关对已核发的非分段式电子手册核销完毕后,切换到电子化手册模式进行管理。在“电子化手册”模式下,企业向海关发送申请合同备案、变更等业务的电子数据并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到我关业务现场办理合同备案、变更等业务。企业可采取自行预录入和代理预录入的方式申报电子数据。在本阶段,太平海关对于电子化手册持有量不足总手册持有量一半的三资企业,不予再签发纸质手册。请各企业重点关注。
三、关于备案环节时限规范问题
我关为了更好实现执法监督监控,对企业在备案环节的时间进行一定规范。(一)要求企业在办理备案延期手续时,申请延期一律精确到天数,如根据规定一次延期最多不能超过180天,则应从发送预录入当天起算180天,而不应以半年或六个月来进行计算。(二)要求企业在办理备案预录入时,在完成一次备案预录入后,必须在十天内递单审批,如果企业在十天内没有进行递单或因退单原因无法在十天内完成审批的,必须重新进行一次预录入才能进行递单,否则我关内勤部门将不予受理其备案申请。
四、关于手册核销问题
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手册报核及时率,我关将严格执行逾期手册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手册超过有效期仍未进行报核的企业,我关将暂停其进出口业务;对于产生逾期手册的企业,我关将对其办理新手册备案收缴保证金,以确保手册的及时核销。
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规范报关行为,对结转进口货物结关后十个工作日内未到我科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的企业,我关将视其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将其移交缉私部门。请办理结转业务的企业予以重视,避免出现因超时未办结结转手续而影响企业正常运作。
六、关于QP系统的运作问题
近期,部分企业、报关行反映在QP系统的操作过程中,遇到例如:报关单核对单无法显示商品用途、报关单副页不能完整显示车牌号、报关单不显示申报总价等系统问题,造成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的不便。对此,需要向各位说明的是,报关单QP系统是由海关总署研究开发,我关机关服务中心只承担报关单QP系统的录入工作。对于企业所反映问题,我关一直高度关注,并通过系统整理向总关、总署反映,希望对不符合实际操作的系统功能加以完善改进。但必须承认的是每个新的系统总有一个调整适应的过程,请各企业耐心等待,我关将尽力为企业便捷办理海关业务提供高效服务。
我的讲话完了,祝各位万事如意,谢谢大家![14:45]
[主持人]谢谢顾关。下面有请毛明曦副关长介绍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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