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署令243号)
第八条 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四、实施机构:黄埔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
八、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单(附件1)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1.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2.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附件2);
(2)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3)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4)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5)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人为单位的,首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时,除提供本指南第1项所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如单位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单位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设备、产品加工情况、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平面图等;
(2)实验室生物安全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出入境病原微生物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特殊物品,其申请人不得为自然人。
申请材料目录表: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申请表 |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电子 | |
2.描述材料 | 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 | 原件 | 1份 | 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 |
3. 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 | 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 |
4. 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 | 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 | 原件 | 1份 | 电子 | |
5. 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1份 | 电子 | |
6. 申请人为单位的,首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时 | 单位基本情况 | 原件 | 1份 | 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 |
7. 申请人为单位的,首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时 | 实验室生物安全资质证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电子 | |
8.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首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时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 |
(二)申请材料提交
十三、办理流程:详见下图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0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黄埔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二十二、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十三、咨询电话:黄埔海关12360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管电话:黄埔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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