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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权限

发布时间:2023-05-29 09:11 文章来源:黄埔海关 【字体:

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权限

     (一)依法查缉走私犯罪案件、逃避商检案件、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妨害动植物检疫案件非法引进外来物种案件,以及在办理缉私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虽属于其他部门管辖但符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并案侦查规定的案件。

    (二)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对走私行为案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法制审核、开展陈述申辩及听证复核、办理行政处罚及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工作。

    (四)办案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应当由地方公安机关处理的涉嫌其他罪名的犯罪行为,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移交。

   (五)依法对抗拒、阻碍海关缉私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抗拒、阻碍其他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报告地方公安处理。

   (六)依法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使用警械、武器。

   (七)依法办理与海关缉私执法有关的申诉、复议、诉讼、赔偿案件;受理检举、控告,对查办情况进行反馈,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八)承办国务院及公安部、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反走私形势分析,对口联系各级党政打私主管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经济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有关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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