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综合类 |
| 【文 号】 | 埔关公告【2014】第12号 | 【发文机关】 | 黄埔海关 |
| 【发布日期】 | 2014年10月13日 | 【生效日期】 | 2014年10月15日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有效 |
为推广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简化随附单证”海关创新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关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总署的相关要求,我关拟对特殊监管区域内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提交的有关随附单证予以简化。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特殊监管区域和境外之间进出境备案清单的随附单证,如合同、发票、提单、装箱清单等,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二、对特殊监管区域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报关单的随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公告(详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报关单(备案清单)随附单证的归档、保管、接待查阅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黄埔海关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