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东莞市大番客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511761988
你单位有以下情形:
被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认定失信企业决定。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