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空港中心货物申报、查验业务办事指南
二、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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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署监发(2018)15号《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修改和撤销操作规程(2018)修订》的通知》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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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机构:黄埔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负责企业管理工作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无
七、结果名称:无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
十二、申请材料:
1、报关单审单业务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数 | 要求 |
| 1 | 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许可证件等必要单证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或现场办理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公章 |
2、报关单修撤业务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二)可以反映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
(三)详细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数 | 要求 |
| 1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许可证件等必要单证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或现场办理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公章 |
3、报关单查验业务查验委托书;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数 | 要求 |
| 1 | 查验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现场办理1份 | 纸质 | 加盖公章 |
十三、办理流程:
(一)空港中心业务流程

(二)空港中心货物申报业务:
(三)报关单修撤业务: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或现场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预约办理:否
十八、网上支付:否
十九、物流快递:否
二十、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singlewindow.cn/)
(二) 窗口办理:各隶属海关相关科室
二十一、办理时间
(一)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海关工作时间
(二)现场办理: 隶属海关现场工作时间
二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沙田海关:0769-22007916、0769-22007906
监督电话:黄埔海关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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