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经海关备案,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一、事项名称:报关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3号公告)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四、实施机构:黄埔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负责企业管理工作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八、结果样本:《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样本(附件1)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还应当在商务部门先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十二、申请材料:
(一)通过“多证合一”模式同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报关单位备案的,申请人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二)其他方式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见附件2)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公章 |
(三)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或窗口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二)窗口办理:

(三)“多证合一”渠道办理(适用于广州市新办企业):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0次或窗口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
十七、通办范围:黄埔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
(二)窗口办理:黄埔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办公时间一览表
二十二、办理时间:(同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一)网上办理时间: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海关受理时间:黄埔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现场审批窗口部门工作时间
(二)窗口办理时间:黄埔海关所属各隶属海关现场审批窗口部门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黄埔海关12360海关服务热线(020-12360转2)。
二十四、监督电话:黄埔海关12360海关服务热线(020-12360转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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