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民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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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审查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变更申请没有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的情形),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该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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