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四、实施机构:黄埔海关各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结果样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
2.《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
(二)从事饮用水供应的企业。
(三)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企业。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1.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提交的材料。
(1)首次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其他材料:
从事食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航空配餐企业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
从事食品销售,应当提交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清单。从事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的,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有送餐服务的,应当提供符合保温或者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设施的证明材料。
(2)变更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4);
——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
(3)延续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
——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4)注销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4)。
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2.从事饮用水供应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提交的材料。
(1)首次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设计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自备水源的应当提供制水工艺流程文件。
(2)变更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
(3)延续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
——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4)注销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3.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提交的材料。
(1)首次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2)变更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
(3)延续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
——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4)注销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材料目录表: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首次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从事食品生产的 |
应当提交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航空配餐企业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从事食品销售 |
应当提交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清单。从事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的,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从事餐饮服务的 |
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有送餐服务的,应当提供符合保温或者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设施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2.变更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3.延续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4. 注销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首次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设计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自备水源的应当提供制水工艺流程文件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2.变更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3.延续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4. 注销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申请材料目录表: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首次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选择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时需提供)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2.变更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3.延续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4. 注销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可到隶属海关窗口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见下图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或窗口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黄埔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隶属海关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隶属海关现场审批窗口部门工作时间
(二)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周一至周五,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黄埔海关12360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管电话:黄埔海关12360服务热线。
附件
一、事项名称:涉公共场所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三十二条:“在口岸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饮用水供应服务、公共场所经营的,由海关依法实施卫生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的,无需另行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对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是:……(二)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必须取得卫生检疫机关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四、实施机构:黄埔海关各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当日
七、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结果样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企业。
十二、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办理首次申请的,可选择适用告知承诺许可模式)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二)变更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获证企业办理变更申请的,可选择适用告知承诺许可模式)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
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三)延续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获证企业办理延续申请的,可选择适用告知承诺许可模式)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
2.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四)注销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申请材料目录表: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
1.首次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2.变更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3.延续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
4. 注销申请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原件 |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
纸质或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封面章以及骑缝章) |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可到隶属海关窗口提交资料。
十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主管海关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决定。
主管海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及行政审批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印制《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依法送达申请人。
(三)申请人不愿意承诺的办理。
对于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主管海关应当按照《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四)后续监管。
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被审批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主管海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在实施首次现场监督时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主管海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0天;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或窗口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黄埔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否
二十一、办理地点: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可到隶属海关窗口办理。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隶属海关现场审批窗口部门工作时间(链接至各隶属海关网站)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周一至周五,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黄埔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办公时间一览表
二十三、咨询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管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附件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电话:020-1236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33号 邮编:5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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