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网上办理或者到主管海关窗口办理。提交资料包括: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2.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二)主管海关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海关初审
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四)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五)企业申请验收
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出口监管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出口监管仓库验收。
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出口监管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出口监管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六)海关审核并出具《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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